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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国税征[2008]5号

颁布时间:2008-03-12 09:29:09.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三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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