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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国家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的通知

苏国税函[2008]57号

颁布时间:2008-02-02 10:46:51.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南京、苏州、无锡、镇江、扬州、南通、连云港市国家税务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远国际货运有限公司所属企业2007年度总机构管理费扣除标准的通知》(国税函〔2008〕35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国家税务局
二OO八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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