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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

粤地税发[2008]49号

颁布时间:2008-03-21 14:12:01.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普通发票行政审批取消和调整后有关税收管理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8〕15号,下称《通知》)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O O八年三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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