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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 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 的协定〉谅解备忘录》有关条款换函 生效执行的通知的通知

大地税函[2008]101号

颁布时间:2008-06-19 10:00:54.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地方税务局

各基层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大韩民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谅解备忘录〉有关条款换函生效执行的通知》(国税发〔2008〕5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八年六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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