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国税征[2008]24号
颁布时间:2008-06-30 10:51:38.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税务局,市财税三、七分局:正保会计网校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务院第四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后涉及简并纳税人涉税资料业务操作处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8]56号)转发给你们。市局将按照通知要求,在今后下发的《涉税事项对外受理条件规范》和《涉税事项内部操作流程规范》中做出相应调整,请一并按照执行。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八年六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