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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印发《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的通知(一)[废止]

财会[2001]64号

颁布时间:2001-0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 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中央有关部门,国务院各部委:

  为了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会计处理,真实反映上市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我部制定了《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关联方之间出售资产等有关会计处理问题暂行规定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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