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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废止]

财行[2001]19号

颁布时间:2001-03-21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为加强对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的使用效益,我部制定了《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对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实行项目管理,是中央政法补助专款管理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是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政策、切实改善贫困地区政法机关执法条件的具体措施。各级财政部门要充分重视、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妥善部署,保证项目管理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对中央政法补助专款实行项目管理是一项全新的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认真组织和协调相关政法部门,在对本地政法部门的装备、基础设施及经费保障状况进行全面了解、充分论证的基础上,根据轻重缓急,制定符合我部要求和当地实际的切实可行的项目规划;要认真按照规定,及时报送有关情况和报表。对项目管理工作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请及时向我部报告。

  抄送:高法院,高检院,公安部,司法部。

  附件:中央政法补助专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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