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印发《全国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废止]

财教[2001]19号

颁布时间:2001-04-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档案局:

  根据财政支出管理改革要求,为进一步推进全国重点档案抢救工作,规范和加强对全国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的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我们修订了《全国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管理办法》,并制定了《全国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项目申报书》。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在执行中有何问题,望及时转告我们,以便我们进一步完善此项工作。

  附件一:全国重点档案抢救补助费管理办法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