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废止]

财建[2001]177号

颁布时间:2001-04-18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

  为了促进地质勘查事业的发展,增强地质勘查单位实行属地化管理后自我生存和自我发展的能力,中央财政决定设立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对实行属地化管理的地质勘查单位地质勘查项目的经费补助。为了加强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和管理,我们制定了《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抄送: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

  附件一:中央财政补助地方地质勘查项目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