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一)
颁布时间:2002-05-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
通 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自住房公积金制度建立以来,特别是《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深化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设的通知》(国发〔1998〕23号)以及《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62号,以下简称《条例》)印发后,各地按照“房委会决策、中心运作、银行专户、财政监督”的基本原则和要求,采取一系列措施,适时调整资金使用方向,加大个人住房贷款发放力度,进一步推动了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发展。
实践证明,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对加快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完善住房供应体系、改善中低收入家庭居住条件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目前住房公积金管理和使用中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是一些地区住房委员会制度没有真正建立,“房委会决策”流于形式;
二是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设置不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未能真正作为“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运行,一些城市甚至存在多个管理中心现象,资金管理分散;
三是一些地方住房公积金监督机制不健全,住房公积金使用率低,挤占、挪用住房公积金等违法违规现象时有发生,住房公积金存在风险隐患。
为了进一步完善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健全住房公积金监督管理体系,从根本上解决目前住房公积金使用和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国务院已对《条例》进行了修改,并于2002年3月2 4日发布实施。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条例》,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