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电信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六)[失效]

财会[2002]17号

颁布时间:2002-09-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62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四)移动通信网通信设备

  1.通信电子设备:包括光缆通信设备、微波通信设备、基站设备、模拟移动通信设备、数字移动通信设备、CDMA移动通信设备、第三代移动通信设备(3G)、数据业务系统、智能网设备、增值业务平台、信令网系统、网管系统、GPRS移动通信设备、客户服务中心设备、计费结算网、业务管理设备等及其配套附属设备。

  2.通信线路设备:包括各式杆路设备、各式明线设备、各式电缆设备、各式光缆设备,以及其他线路配套设备等。

  (五)卫星通信网通信设备

  1.通信电子设备:包括卫星星体,卫星通信指令、遥测、测距处理系统,卫星控制中心设备,时间频率基准系统,卫星管理系统,卫星动静态模拟系统,卫星业务监测系统,对外通信系统和卫星通信地球站射频、中频公用设备,卫星通信天线及控制伺服系统、监视告警控制(MAC)设备、终端设备、传输设备、配线设备、电缆和馈电线设备、站内通信设备;还包括甚小口径卫星通信系统(VSAT)的主站设备、端站设备、网络管理系统、缆线设备、接入用户的各种终端设备,以及各种配套设备等。

  2.通信线路设备:包括卫星通信地球站与相关网络节点间缆线及附属设备。

  (六)无线寻呼网通信设备

  1.通信电子设备:包括自动寻呼中心设备、人工寻呼中心设备、基站设备、操作维护中心、配套设备等。

  2.通信线路设备:包括无线寻呼网的天线、铁塔及其配套设备等。

  (七)专用通信网通信设备

  1.通信电子设备:包括党政等专用通信网的各种通信电子设备。

  2.通信线路设备:包括党政等专用通信网的各种线路设备及其配套设备等。

  (八)办公设备和家具:包括办公设备,办公家具,印刷装订设备,文教宣传设备(包括:录像设备、放映设备、扩音设备、工业电视设备、照相设备、职工电教设备、文体设备、乐器、照控设备等),干燥设备,供暖设备,冷冻设备,空调设备和计量设备等。

  (九)电子计算机系统:包括电子计算机、计算机终端、电子计算机外围设备,如打印机、绘图机、扫描仪、磁带机、光盘机、光盘刻录机、路由器、集线器、考勤机、海事卫星终端以及其他计算机外围设备等。

  (十)电源设备:包括各式发电设备、各种变压设备、各种配电设备、各种蓄电池设备、变流设备[包括:整流设备、变换器和交流不间断电源设备(UPS)等]、电源监控设备和其他电源设备及各式电力电缆等。

  (十一)房屋及建筑物:包括钢结构、钢筋混凝土结构、砖混结构等各种结构的房屋和围墙等,各种防护设施、水塔等各种给排水设施、各种气、液体贮存输送设施、各种道路桥梁设施以及各种园亭设施等各种建筑物。

  (十二)运输起重设备:包括生产部门和管理部门使用的各种车辆,如:载重、越野、客座汽车、通信生产专用车、摩托车,各种起重、升降机械以及各种传动运输设备等。

  (十三)楼宇自动化系统:包括综合布线系统、办公自动化系统、安全防范系统、消防系统、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包括:空调、给排水、供配电、电梯、照明等自动监控系统)等。

  (十四)其他设备:不属于以上通信生产用、管理用的其他固定资产,包括各种通用机电设备、厨具设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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