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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信企业会计核算办法(十三)[失效]

财会[2002]17号

颁布时间:2002-09-22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62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二)按成本项目设置的三级明细科目及其核算内容:

  1.工资:生产人员工资;

  2.职工福利费:按规定支付的职工福利费;

  3.折旧费:固定资产按规定计提的折旧费;

  4.修理费:企业在用的固定资产(包括租入固定资产)发生的各种维护费,修理费,以及固定资产进行大修理发生的支出;

  5.低值易耗品摊销:在用的各种低值易耗品的购置、摊销额和修理费等;

  6.业务费:支付通信生产的各种业务费用,包括:频率占用费,卫星测控费,安全保卫费,码号资源费,设备耗用的外购电力费,自有电源设备耗用的燃料和润料费,水电取暖费,劳动保护费,保险费,交换机用电池费,业务材料、单式和用品费,因公使用名章刻制费,差旅费,图书资料费,委托代办手续费,物业管理费,车辆的养路费、燃料油料费、保险费、停车费、过桥费、过路费以及由“共同费用”科目按比例分摊到主营业务成本中的业务费;

  7.电路及网元租赁费:支付给其他电信企业的电路及网元等传输系统及设备的租赁费用。

  三、本科目的账务处理如下:

  企业计提工资时,按照“工资计算表”所列数据,借记本科目(××网业务成本——工资),贷记“应付工资”科目。

  企业支付职工福利费时,借记本科目(××网业务成本——职工福利费),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每月按照“折旧费计算表”所列各通信网应计提折旧额提取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借记本科目(××网业务成本——折旧费),贷记“累计折旧”科目。

  企业发生的与固定资产有关的后续支出,如果不能使流入企业的经济利益超过了原先的估计,应当确认为费用,借记本科目(××网业务成本)、“管理费用”等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企业发生的修理费、低值易耗品摊销、业务费、电路及网元租赁费等项开支,凡能直接计入各通信网业务成本的,应直接计入,借记本科目(××网业务成本),贷记“库存材料”、“低值易耗品”、“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其中不能直接计入相关通信网业务成本的修理费和业务费,先归集记入“共同费用”科目,月份终了再按确定的分摊标准,分摊计入相关通信网业务成本,借记本科目(××网业务成本),贷记“共同费用”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5403  共同费用

  一、本科目核算应由各通信网业务成本和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等共同承担的修理费、动力费、房屋租赁费和业务费等各项开支。凡能直接计入各通信网业务成本或相关费用、支出的,不通过本科目核算。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修理费;

  (二)动力费;

  (三)水电取暖费;

  (四)劳动保护费;

  (五)房屋租赁费;

  (六)物业管理费;

  (七)其他。

  三、各明细科目的核算内容

  (一)修理费:企业支付共同使用的房屋和设备修理所发生的工、料费等。

  (二)动力费:企业支付共同耗用的外购电力费和自供电源设备消耗的燃料、润料等费用。

  (三)水电取暖费:企业耗用的水费、照明费、照明设备的材料消耗和添置费用,冬季取暖耗用的燃料、用具、运杂费、煤炭清理费等。

  (四)劳动保护费:企业按规定支付的劳保用品,如:工作服、标志服、防寒防雨服、清凉饮料、劳动安全标志、安全手册及操作规程印制费等。

  (五)房屋租赁费:企业共同使用房屋的租赁费。

  (六)物业管理费:企业支付的物业管理费。

  (七)其他:不属于以上各科目的共同费用。

  四、发生共同费用时,先在本科目归案,借记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库存商品”、“低值易耗品”、“待摊费用”、“其他应收款”、“其他应付款”等科目。月终按规定方法和标准,分摊本月发生的共同费用。分摊修理费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网业务成本。修理费”、“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修理费);

  分摊其他各项共同费用时,借记“主营业务成本——××网业务成本。业务费”、“管理费用”、“其他业务支出”、“在建工程”等科目,贷记本科目相关明细科目。

  五、本科目月末结转后应无余额。

  5405  其他业务支出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发生的,除主营业务成本以外与其他业务收入相配比的各种成本、费用支出。

  包括:出售通信商品成本、出租通信商品的成本、代办工程支出和提供劳务而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以及相关营业税金及附加。还包括用于未出售住房的维修、管理费用以及按规定用于房改方面的其他费用等。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出售通信商品支出;

  (二)出租通信商品支出;

  (三)代办业务支出;

  (四)其他支出。

  三、企业发生其他业务支出时,借记本科目的相关明细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库存材料”、“库存商品”、“应付工资”、“出租商品——出租商品摊销”等科目。

  企业发生代办业务支出,借记本科目(代办业务支出),贷记“银行存款”科目。

  企业发生的用于未出售住房的维修、管理费用以及按国家规定用于房改方面的其他费用性支出,借记本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月终,按其他业务收入计交税金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应交税金”科目;计交教育费附加时,借记本科目,贷记“其他应交款——应交教育费附加”科目。

  四、期末,应将本科目的余额转入“本年利润”科目,结转后本科目应无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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