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62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二)补充会计科目的使用说明
1132 营业款结算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营业部门、分支机构应交和已交的营业收入款项。
二、收到营业部门和分支机构交款时,借记“现金”或“银行存款”科目,贷记本科目。
根据“营业报告单”或“营业收入汇总表”的收方转账时,借记本科目,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收账款”(用户欠费)、“预收账款”(用户预存款)、“其他业务收入”(出售通信商品收入)等科目。根据“营业报告单”或“营业收入汇总表”的付方转账时,借记“主营业务收入”(退费)、“应收账款”、“预收账款”、“应付账款”等科目,贷记本科目。
三、本科目应按营业部门和分支机构设置明细账进行明细核算,并要定期核对。
对于出售各种电话卡的数量和金额还应在营业报告单上注明。
四、本科目期末一般应无余额,如有借方余额,反映企业未达的在途款项。
1245 出租商品
一、本科目核算企业出租通信商品的进货原价。
二、本科目设置以下明细科目:
(一)出租商品原价。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购进用于出租的通信商品的进货原价。
(二)出租商品摊销。本明细科目核算企业出租通信商品应摊销的价值。
三、各明细科目的核算方法:
(一)企业购进的出租通信商品,在商品到达验收入库时,根据“收货单”,按进价,借记本科目(出租商品原价),贷记“银行存款”、“在途物资”等科目。
(二)从库存商品转来用于出租的通信商品,根据出租通信商品“收货单”,按其进价,借记本科目(出租商品原价),贷记“库存商品”科目。
(三)出租通信商品成本一般按可使用期限采用平均法逐期摊销。
金额较小的,也可以采用一次或分次摊销法,摊销时,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出租通信商品支出”科目,贷记本科目(出租商品摊销)。
摊销方法一经确定,一般不得变更。
(四)出租通信商品发生修理费,直接计入“其他业务支出”科目,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出租通信商品支出”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
(五)出租通信商品取得的租金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出租通信商品收入”科目或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营业款结算”科目。月终根据“营业报告单”或“营业收入汇总表”结转收入,借记“营业款结算”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出租通信商品收入”科目。
若用户中途退租,将应退的租金退还用户时,借记“其他业务收入——出租通信商品收入”科目或借记“营业款结算”科目,贷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
(六)出租通信商品出售取得的收入,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出租通信商品收入”科目,或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等科目,贷记“营业款结算”科目,月终根据“营业报告单”或“营业收入汇总表”转账时,再借记“营业款结算”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出租通信商品收入”科目;同时,结转已售出租商品成本,按已摊销额,借记本科目(出租商品摊销),按账面原价与已摊销额之间的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出租通信商品支出”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出租商品原价)。
(七)出租通信商品报废,按已摊销额,借记本科目(出租商品摊销);按账面原价与已摊销额之间的差额,借记“其他业务支出——出租通信商品支出”科目,按账面原价,贷记本科目(出租商品原价)。
(八)计收出租通信商品押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其他应付款”科目,退回押金时,作相反会计分录。
(九)采取办卡、证等方法办理出租通信商品业务须收的租金,借记“现金”、“银行存款”科目,贷记“预收账款——预收出租商品租金”科目,将实现的收入,借记“预收账款——预收出租商品租金”科目,贷记“其他业务收入——出租通信商品收入”科目。
上述计收出租通信商品的押金和采取办卡、证等方法办理出租通信商品业务预收的租金,也可以通过“营业款结算”科目核算。
四、本科目应按出租通信商品的类别、品名、规格和存放地点等设置既有金额又有数量的明细分类账。同时,应健全商品出租手续,营销网点应建立账簿,按品名逐笔登记商品的租出和收回,押金的收取和退回以及办理卡、证预收租金的情况。
五、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出租通信商品的账面价值(出租商品原价扣除出租商品摊销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