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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办公厅关于正版软件采购资金账务处理问题的通知[失效]

财办库[2002]40号

颁布时间:2002-02-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办公厅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失效。

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办公厅(室):

  目前,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更换正版软件的工作已经完成,采购软件的财政资金也已经支付完毕。为了使各部门做好正版软件采购资金的账务处理工作,现将有关正版软件采购资金账务处理问题通知如下:

  1.凡属于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部门,其采购正版软件资金的账务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2.未纳入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的部门,其采购正版软件资金的账务处理也按《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试点会计核算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即:事业单位:

  借:事业支出、材料等

  贷:财政补助收入——财政直接支付

  行政单位:

  借:经费支出、库存材料等

  贷:拨入经费——财政直接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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