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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00—2001年度证券许可证年检情况有关处理意见的批复

财会[2002]1031号

颁布时间:2002-02-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 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你会“关于2000-2001年度证券许可证年检情况有关处理意见的请示”收悉,根据《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年检办法》,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会对中天勤、华伦、中联信、深圳同人、深圳华鹏五家会计师事务所不予通过年检的意见,并收回该五家事务所及有关注册会计师证券许可证。

  二、同意对中审、天一两家会计师事务所进行限期整改的意见,不予换发该两所及有关注册会计师的证券许可证;整改期满,仍未达到证券许可证管理有关规定要求的,收回其证券许可证。

  附件:关于2000—2001年度证券许可证年检情况有关处理意见的请示抄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深圳市财政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深圳市注册会计师协会,中国证监会各派出机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附件:

  关于2000—2001年度证券许可证年检情况有关处理意见的请示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2000-2001年度证券许可证年检情况有关处理意见的请示2002年1月7日

  财政部、证监会:

  根据《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年检办法》(财会[2001]1069号,以下简称《年检办法》),我会对各具有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会计师事务所2000-2001年度证券许可证年检的有关材料进行了审核。根据《年检办法》,中天勤等7家会计师事务所不具备通过年检的条件,具体意见如下:

  1、中天勤会计师事务所,因严重执业质量问题,吊销执业资格的行政处罚正在办理,不予通过年检并收回其许可证。

  2、华伦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中未遵守准则、规则,并且该所具有证券许可证注册会计师不足规定人数,不予通过年检并收回其许可证。

  3、深圳华鹏会计师事务所,涉嫌“麦科特”欺诈舞弊案件,正在接受司法机关调查,不予通过年检并收回其许可证。

  4、深圳同人会计师事务所,具有证券许可证注册会计师不足规定人数,不予通过年检并收回其许可证。

  5、中联信会计师事务所,未完成工商登记并且未申报证券许可证年检,不予通过年检并收回其许可证。

  6、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其分支机构(原湖北立华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中未遵守执业准则、规则,并且该所内部质量控制制度不健全且未严格实施,不予通过年检,限期在三个月内进行整改。

  7、天一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质量控制制度需要加强,不予通过年检,限期在两个月内进行整改。

  以上意见妥否,请予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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