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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调整国债现货交易手续费标准的通知[失效]

财国债字[1997]6号

颁布时间:1997-01-28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失效。

  

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为了活跃国债二级市场,提高国债的流动性,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参与国债市场,决定下调国债现货二级市场交易手续费标准,改按不高于交易额的2‰收取。请各交易场所要求会员自1997年3月3日起,改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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