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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江苏省煤炭资源税税额标准的通知[废止]

财税[2006]38号

颁布时间:2006-03-29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江苏省财政厅、地方税务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4月1日起,将你省煤炭资源税适用税额标准统一提高至每吨2.5元。

  请遵照执行。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六年三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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