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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署办公厅关于统一安排2003年年终总结工作的通知

审办办发[2003]146号

颁布时间:2003-12-0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审计署办公厅

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为改进机关管理,增强工作实效,规范年终总结、考核等工作,切实精简年终的各种材料和会议,经署有关部门研究并报署领导批准,现将2003年年终总结工作统一安排如下:

  一、关于年度工作总结报告根据署领导指示,从今年起,对各单位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制度进行改革。各单位每年年终要在认真总结全年各项工作的基础上,统一向署报送一份综合性的年度工作总结报告,不再向署各有关主管部门分别报送单项的年度工作总结材料。总结报告的内容包括:各项行政业务工作、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党建和思想政治工作、党风廉政建设等工作取得的主要成绩和经验,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和改进措施。总结报告应当简明扼要,内容充实,突出特点,篇幅尽量简短。

  2003年度的工作总结报告,请各单位于12月31日前,向署报送一式10份。署机关各单位(含各直属事业单位)的总结报告,以署内签报方式,主送分管署领导,抄送其他署领导和办公厅、人事教育司、直属机关党委、驻署监察局。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的总结报告,以正式文件形式,主送审计署,由办公厅统一分发。各单位报送总结报告时,均须向办公厅提供电子版,以供署机关局域网共享。

  二、关于年终考核、评比、总结工作的具体安排各单位的年终总结工作,由本单位统一组织实施。要在认真搞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项工作的基础上,对全年的工作进行全面总结。

  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审计局按照《关于2003年度公务员考核的实施意见》(事业单位参照执行,见附件一),组织开展个人述职、民主测评、评定考核等次、反馈考核结果等工作,并向人事教育司报送《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考核等次情况汇总表》。同时,要按照《关于2003年度党建工作总结的实施意见》(见附件二),组织开展党支部工作总结和优秀个人评选工作,申报先进党支部和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兼职党务干部的单位,应向直属机关党委报送申报材料和登记表。

  各特派办的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按照人事教育司的安排组织实施;年度党建工作总结、年终整训等工作由各办自行安排。

  各单位还要统一按照《关于200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实施意见》(见附件三),组织对领导班子和司、处级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情况进行考核,对司局级领导干部述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并向驻署监察局报送《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评分表》、《司局级领导干部述廉情况民主测评汇总表》和司局级干部的述职报告。

  三、关于年终总结工作的要求(一)要以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认真地总结本单位一年来各项工作取得的成绩和经验,同时,对照《审计署2003至2007年审计工作发展规划》要求,认真找出本单位存在的差距和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研究提出改进措施。

  (二)各单位在年终总结工作中,要加强领导,统筹安排,把思想政治工作贯穿始终,精简内部工作环节和会议、材料,切实保证工作质量,充分调动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

  (三)今年的年终总结方式是一种新的尝试,各单位在工作中要积极探索,注意总结经验,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涉及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公务员考核、党建工作总结、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等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请分别向署有关部门反映和咨询。

  附件:一、关于2003年度公务员考核的实施意见二、关于2003年度党建工作总结的实施意见三、关于200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实施意见二00三年十二月二日附件一:关于2003年度公务员考核的实施意见为了做好2003年度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审计局的公务员考核工作,全面准确、客观公正地考核评价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督促全体人员提高政治业务素质,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并为晋升、培训、奖惩、调整工资等提供依据,现提出如下考核实施意见:一、考核对象考核对象为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审计局的全体现职工作人员和交流干部。其中:(一)新录用的工作人员在试用期间,进行考核,但只写评语,不确定等次,考核情况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或参考。2003年国家行政学院青干班毕业生按调入人员考核。

  (二)新调入的工作人员,进行考核。调入前的工作情况,由调出单位提供,也可参阅有关调入考核材料。军队转业干部转业前的情况可直接参阅转业鉴定进行考核。

  (三)署内在司局之间转任岗位的工作人员,一般由现工作单位在征求原单位意见的基础上进行考核,10月1日之后转岗人员由原单位考核。

  (四)交流锻炼的工作人员(不包括短期双向交流干部),在交流期间由交流单位进行考核,工作时间不足半年的征求原单位意见,工作时间半年以上的一般不再征求意见。

  (五)派出学习、培训的工作人员,由所在单位根据学习、培训成绩和表现确定考核等次。

  (六)因病、事假累计超过半年的工作人员,不进行考核;全年累计缺勤病假超过1个月,事假超过15天的不得评为优秀等次。

  二、考核内容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方面,重点是考核工作业绩。

  三、考核程序(一)个人总结个人对全年学习、工作情况进行总结,认真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

  (二)述职测评各单位根据本单位情况自行确定述职方式,一般司(局)级干部应在本单位会议上述职。述职后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全员民主测评。

  (三)考核等次评定各单位考核小组根据个人总结、评鉴意见和民主测评情况,提出初步考核等次意见(含司局级干部在内,优秀等次比例不超过15%),报本单位“一把手”确定等次。

  各单位“一把手”以及初评为优秀等次的其他司(局)级干部的年度考核等次,由人事教育司报署党组确定。

  (四)反馈结果考核等次确定后,通知被考核人,由被考核人签署意见。

  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以内向署考核领导小组申请复核。署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以书面形式通知本人。

  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四、组织实施2003年度考核以司局为单位,由考核小组组织实施。采取行政领导负责与群众民主评议相结合、逐级考核的办法。

  人事教育司2003年度重点考核外资运用审计司、外事司、直属机关党委、老干部局、国防工业审计局、海关审计局、建设建材审计局、计算机技术中心等8个单位,参加法制司、固定资产投资审计司考核工作(考核2名挂职交流干部)。其他单位的考核工作由本单位自行组织。

  五、时间安排2003年度考核工作于12月31日结束,具体考核日程安排由各单位根据工作情况自行确定。

  请各单位务必于12月31日前将个人《年度考核登记表》(符合人事档案归档要求,页面整洁,纸张大小为16开,字数一律不得超过1500字)、《考核等次情况汇总表》(纸张大小为A4)送人事教育司。

  附件:1.年度考核登记表(略)

  2.考核等次情况汇总表(略)

  附件二:关于2003年度党建工作总结的实施意见为做好署机关各单位、各派出审计局2003年度党建总结工作,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党支部工作总结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总结一年来党建工作中取得的主要成效、经验以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研究提出改进措施,主要内容包括:(一)学习贯彻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主要体会和收获;(二)加强支部建设主要做了哪些工作,党支部和党员的作用是如何发挥的;(三)存在的主要问题是什么,对改进机关党建工作有哪些主要意见和建议。

  组织方法:以党支部或党小组为单位,召开一次组织生活会,对照党员标准和十六大精神的要求,总结个人一年来的思想和工作,检查先锋模范作用的发挥情况,找出存在的问题和差距,并对党员进行评议。年度工作总结报告的报送,按照办公厅的统一要求办理。

  二、评选先进党支部、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兼职党务干部根据《署机关各单位及各派出审计局党支部工作考核办法》(审直党发〔1999〕28号印发)和《评选优秀共产党员办法》(审直党发〔1999〕27号印发),各党支部在工作总结的基础上,可申报署机关先进党支部(以书面形式申报),推荐署机关优秀共产党员和优秀兼职党务干部人选(填写《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登记表》和《优秀兼职党务干部先进事迹登记表》,各一式两份)。推荐的优秀共产党员,年度公务员考核必须是优秀等次;优秀兼职党务干部应是称职以上等次(每个单位最多推荐1名)。来署工作未满1年的党员不参加本年度评选。

  先进党支部申报材料和推荐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兼职党务干部的登记表,请各党支部于12月31日前送机关党委。

  附件:1.优秀共产党员先进事迹登记表(略)

  2.优秀兼职党务干部先进事迹登记表(略)

  附件三:关于200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的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中央纪委二次全会精神和署对2003年反腐倡廉工作的部署,根据《审计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审廉字〔2000〕1号印发)的规定,现对2003年度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一、考核范围署机关各单位、各特派员办事处、各派出审计局的领导班子和司、处级领导干部,2003年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规定的情况。

  二、考核内容、评分标准参照《审计署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

  三、考核方法(一)结合年度考核总结工作,由本单位考核小组组织实施。在全面掌握情况的基础上,按照《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评分表》,进行综合考评,并确定考核等次。

  (二)各单位领导班子及司、处级领导干部,要对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和个人廉洁自律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纠。司局级领导干部履行党风廉政责任和本人廉政情况,要作为述职报告的重要内容。在此基础上,各单位要组织干部职工对司局级干部的述廉情况进行民主测评。

  (三)各单位党风廉政建设的考核情况,按办公厅的统一要求纳入年度工作总结报告。同时,应将《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评分表》、《司局级领导干部述廉情况民主测评汇总表》和司局级干部的述职报告,于12月31日前送驻署监察局。

  附件:1.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考核评分表(略)

  2.司局级领导干部述廉情况民主测评汇总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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