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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行2008年印花税票的通知

国税函[2008]844号

颁布时间:2008-10-16 15:35:32.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2008年版印花税票已印制完成并开始发行,各地收到2008年版印花税票后即可启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税票图案内容

  2008年版印花税票一套9枚,图案采用中国戏曲为题材,各票面值(图名)分别是:1角(京剧。空城计)、2角(豫剧。花木兰)、5角(秦腔。龙凤阁)、1元(评剧。花为媒)、2元(黄梅戏。女驸马)、5元(粤剧。昭君出塞)、10元(川剧。白蛇传)、50元(越剧。红楼梦)、100元(昆剧。十五贯)。

  二、税票规格

  2008年版9枚印花税票规格均为 40mm×30mm ,图案左侧印有 “中国印花税票 CHINA ”;下侧印有“2008(9-X)”,表明2008年版和按票面金额从小到大的顺序号。

  2008年版印花税票印制有副联,规格均为 20mm×30mm.图案各为9个纳税大户企业名称及企业图标。

  三、税票防伪措施

  (一)采用6色影写印刷;

  (二)采用防伪荧光油墨印刷;

  (三)两条边的正中采用椭圆形异形齿孔;

  (四)100元,50元,10元,1元这4种面值的税票是采用防伪荧光纤维丝的邮票纸印制;

  (五)1角,2角,5角,2元,5元这5种面值的税票是采用防伪荧光点的邮票纸印制。

  四、税票包装

  2008年版印花税票9个票面的包装均为每张20枚,100张一包, 5包一箱,每箱计1万枚。

  五、其他有关事项

  (一)税务机关应将印花税票和副联一并出售给纳税人,纳税人在贴花时,可以将副联与印花税票一并粘贴,也可以不粘贴副联。

  (二)税务总局将根据各地印花税票需求量计划按整数最低1万枚发运。

  (三)发运各地的印花税票数量将用电子“印花税票核对回执单”的形式在税务总局局域网(FTP)上发布,请各地收到印花税票后及时下载“印花税票核对回执单”,验收无误后加盖公章,使用机要函或挂号信报国家税务总局(收入规划核算司会计处)。

  (四)2008年版印花税票样本册也将于今年10月份开始通过北京市机要局发至各省及地市一级税务机关,请各地市税务局及时查收。

  国家税务总局
二○○八年十月十六日

责任编辑:阿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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