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农税字[1988]50号
颁布时间:1988-09-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62号文件”规定,本文件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废止。
浙江省财政厅:
据悉,你厅财农税字[1988]15号文批复绍兴市财政局,对该市环卫部门征用耕地扩大垃圾堆放场“给予免税照顾”。根据耕地占用税条例规定,垃圾堆放场占地不属于免税范围。为了贯彻执行国务院条例精神,严格控制减免范围,对该市环卫部门征用耕地扩大垃圾堆放场应依法征收耕地占用税。
抄送:浙江省绍兴市财政税务局、浙江省绍兴县财政税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