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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沪财企一[2000]282号

颁布时间:2000-11-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上海市国家税务局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财政局、税务局,浦东新区财政局、税务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工会经费税前扣除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0〕678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国税函〔2000〕678号

  上海市财政局
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上海市地方税务局
二OOO年十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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