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1999]233号
颁布时间:1999-12-1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税务机关办公自动化是国家信息化和行政管理系统现代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科技兴税”的重要内容,是指高机关工作效率的技术保障和物质基础。为统筹规划和整体推进全国税务机关办公自动化建设,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全国税务机关办公自我自动化建设纲要(试行)》,经全国税务系统办公室主任会议讨论修改,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