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税发[2000]1号
颁布时间:2000-01-03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扬州培训中心,长春税务学院:
《2000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经1999年12月全国税务工作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并将执行中的情况及时向国家税务总局报告。
2000年是加快经济改革步伐,推动经济增长的关键一年,税收工作面临新的挑战,任务将更加艰巨。各级税务机关要从经济与税收发展全局出发,增强全局观念,改进工作方法,提高工作效率,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三中、四中全会及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正确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把税收工作不断推向前进,以优异的成绩迎接新世纪的到来。
附件:2000年全国税收工作要点(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