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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地方税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的通知

国税发[2000]4号

颁布时间:2000-01-2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税务总局

  现将总局制定的《地方税目标管理考核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当地实际情况贯彻实施。对部分地方税实行目标管理,是为积极推进地方税改革服务,不断提高地方税的工作效率和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强地方税管理基础工作,保证地方税收入任务的完成,使地方税管理工作逐步走上规范化、法制化、制度化、科学化的轨道。因此,各地要加强领导,重视目标管理考核工作,在目标管理考核中被评为选进单位的要给予表扬奖励。

  二〇〇〇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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