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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家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

皖国税函[2001]222号

颁布时间:2001-04-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安徽省国家税务局

各市国家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转让无形资产营业税若干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3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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