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地税二[1999]127号
颁布时间:1999-03-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各区、县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为加强对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城市房地产税、土地增值税(以下简称固投、房产、土地、城房、土增五税)清理欠税工作的管理,进一步规范和强化税收征管,保证国家税款的及时足额入库,根据市局关于做好清理欠税工作的要求,现就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固投、房产、土地、城房、土增五税清理欠税工作的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区县局要提高对清理欠税工作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做好固投、房产、土地、城房、土增五税欠税的清理工作,要加强对税收政策法规的宣传,严格执法,同时杜绝新的欠税情况的发生。
二、各区县局应将清理欠税工作列为日常税收管理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采取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大清理欠税工作力度,要结合清理欠税工作实际,建立健全相应的基础档案资料,加强对欠税户,特别是欠税大户清理完税情况的监控,随时掌握欠税户的生产经营及财务状况变动情况,及时进行欠税的清理。各区县局年清理欠税入库率不得低于60%。
三、为了便于市局及时了解和掌握清理欠税的情况,各区县局应于每季度终了后10日内向市局报送《清理欠税情况统计表》和简要文字说明。文字说明的内容应包括每户欠税企业的基本情况、欠税时间、欠税原因、清理欠税工作的实施情况、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工作经验体会等。
四、市局将深入区县局,加强对区县局清理欠税工作的检查、督促、指导,定期组织召开清理欠税工作经验交流会,推广好的做法,同时将清理欠税工作列入市局对区县局的考核项目,以促进全市清理欠税工作的开展。
附件:清理欠税情况统计表
一九九九年三月一日
清理欠税情况统计表
______________区县 年 季度 单位 万元
固定 资产 投资 方向 调节 税 | 土地 增 值税 | 房 产税 | 城镇 土地 使用税 | 城市房地产税 | |||||||
单位 名称 | 累计 清欠 | 欠税余额 | 累计 清欠 | 欠税余额 | 累计 清欠 | 欠税余额 | 累计清欠 | 欠税余额 | 累计清欠 | 欠税余额 | 五种清欠比例 |
合计 |
填表人
科长
填报日年 月 日
说明:
1、累计清欠指当年1至季末日内累计清欠额
2、欠税余额指截止到报告期时历年累计应缴未缴的税款总额
3、五税清欠比例系指五税累计清欠总额/五税欠税总额(累计清欠+欠税余额)
4、凡属政策性免的,不作为欠税统计
5、本表于季度终了后10日内与文字说明一起报送市局二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