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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期货经纪机构财务监管工作的通知[失效](20031220)

证监期字[1998]17号

颁布时间:1998-09-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证监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证管办(证监会):

  近来,部分期货经纪机构内部管理松懈、财务管理不规范,个别机构保证金管理不严,给不法分子以可乘之机,造成了很坏的社会影响。为维护期货市场的正常秩序,进一步加强对期货经纪机构的财务监管,确保客户保证金的安全,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要对辖区内期货经纪机构的财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及时掌握其资金来源、运作情况和财务状况。

  二、近期开展一次以客户保证金管理为重点的核查工作,对辖区内期货经纪机构吸收客户保证金的数额、方式、存放、调度与使用等情况进行一次检查。对期货经纪机构在客户保证金管理中存在的不规范行为,要予以纠正;对非法挪用客户保证金的,要勒令其立即退回。对违反有关规定的期货经纪机构,要视情节轻重,依法从严惩处。

  三、严格执行《关于进一步加强对期货经纪机构监管工作的通知》(证监期字[1996]11号)的有关规定,把现场监管与非现场监管结合起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各地证管办(证监会)应在1998年9月30日前,将这次检查工作情况书面报送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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