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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期货业协会关于申请领取2001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公告

中期协字[2002]第12号

颁布时间:2002-03-06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中国期货业协会

  根据《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的规定,中国期货业协会定于2002年3月11日起开始2001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申领及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申请人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三)具有大学专科(含大专)以上国家认可的学历;大专以下高中以上学历者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已从事两年以上金融业务或者三年以上中国期货业协会认可的其他与金融业务相关的工作经历的证明文件;

  (四)已参加全国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且两门成绩均合格;

  (五)承诺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从业人员行为规范,服从中国证监会的监督与管理,服从中国期货业协会的自律性管理。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申请期货从业人员资格:

  (一)在申请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前五年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在申请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前五年受过与期货业务有关的中国证监会或者各级司法机关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暂停或者取消从业资格等处罚的;

  (三)在申请期货从业人员资格前五年受过与金融期货业务有关的党纪政纪处分的;

  (四)因涉嫌违法违规行为正在接受公检法机关、纪检监察机关或者期货监管部门的调查且没有定论的;

  (五)被中国证监会宣布为市场禁入者的;

  (六)中国期货业协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三、申请人申请从业资格必须由其所在法人单位代理,中国期货业协会按法人单位发放2001年度《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

  中国期货业协会接受下列单位的代理申请:中国期货业协会团体会员、期货交易厅、期货交易所的非期货经纪公司会员单位、期货投资咨询机构、持有《境外期货经营许可证》的企业、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它机构(统称期货经营机构)(见下表略);

  证券公司、兼营证券业务的信托投资公司、证券投资咨询公司、清算登记机构、证券投资基金公司、中国期货业协会认定的其它可代理申请资格的法人单位(统称非期货经营机构)(见下表略)。

  四、期货经营机构应当在完成协会数据库录入工作之后再进行2001年《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代理申领工作。

  五、代理单位应当按照申请条件对申请人的经营行为、从业经历等各项填报信息进行审查并留档备查(具体要求见附件),在核实后出具《申请函及代理申请资格总表》。申请人如提供虚假材料,一经查实,中国期货业协会将不受理其资格申请,已取得从业资格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

  六、代理单位所代理的申请人视为该单位现职工作人员。期货经营机构为该申请人申请从业资格后,应按照《期货从业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修订)对其从业变化情况进行后续申报,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七、中国期货业协会不受理下列情况的申请:

  (一)个人直接申请;

  (二)未完成协会数据库录入的期货经营机构的代理申请;

  (三)未办理协会入会手续的期货经纪公司的代理申请。

  八、2001年度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考试的单科合格成绩,有效期为两年。

  九、法人单位代理申请的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步:从协会网站下载《(非)期货经营机构申请函及代理申请资格总表》,将本单位申请2001年度期货从业资格的人员信息项目汇总。

  第二步:汇齐所有申请人照片(近期正面免冠1寸(4cm×3cm)彩照2张,照片背面须写明身份证号及姓名)并粘贴于《照片粘贴表》(见附件)。

  第三步:由单位统一将确认无误后的表格各项内容通过协会网站“网上申请”提交。

  第四步:按申请的资格证书数量办理汇款(申请费用为20元/证,账号见协会网站)。

  第五步:将《(非)期货经营机构申请函及代理申请资格总表》盖章并粘贴上汇款凭据复印件后连同照片一起以特快专递方式寄送至协会。

  十、本次资格申请工作的时间安排详见协会网站。其中,非期货经营机构代理申请截止日为4月5日,期货经营机构代理申请截止日为4月20日,以投寄申报资料的邮戳日期为准。

  十一、协会收到资料后,将通过协会网站对申请人相关信息进行公示。其中,4月10日至16日为非期货经营机构代理申请人员信息的公示期;5月1日至15日为期货经营机构代理申请人员信息的公示期。公示后协会将通过网站和指定媒体公布同意发放证书的个人名单,各有关单位即可持介绍信前来领取证书或者由协会以挂号方式邮寄至各单位。

  十二、本次资格证书申领工作中的动态变化请查阅协会网站,协会不再另行通知。

  十三、本公告的相关规定仅适用于2001年度的《期货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申请。

  附件一:《(非)期货经营机构申请函及代理申请资格总表》(略)

  附件二:《照片粘贴表》(略)

  附件三:文件备案指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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