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财政部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补充通知[失效]

颁布时间:2002-11-01 00:00:00.000 发文单位: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48号文件”规定,本文件除另有规定的条款外,相应失效。

适用地区: 全国 

发文时间: 1986年12月01日 

发文字号: 财税字【1986】第340号 

法规正文: 

  1986年11月14日财政部(86)财税字第326号《关于“七五”期间铁道部所属单位征免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下发后,一些地区来电话询问《通知》第一条的确切含义。现明确如下:

  对执行铁道部经济承包方案的铁路运输、工业、供销、建筑施工企业,铁道部直属铁路局的工副业企业,和由铁道部自行解决工交事业费的单位自用的房产和车船,自1986年10月1日起,到1990年12月31日止,免征房产税和车船使用税。《通知》第二、第三条不变。请各地按本补充通知办理。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