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检字[1992]351号
颁布时间:1992-11-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对查处无正当手续购置进口汽车适用法规有关问题的请示》[黔工商请字(92)第5号]收悉。经研究,答复如下:
国务院国发[1985]136号文件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工商市字(1991)第340号文件是现行有效的法规、规章,对利用假准运证、假商检证等非法手续从广东、福建、海南省购进走私轿车等违法活动应依照上述法规予以查处。以上答复,请你们向省政府汇报,对所提问题,如何妥善处理请省里研究决定。
相关文件:
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199812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