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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个人倒卖侨汇券如何定性问题的请示》的答复(失效: 1998.12.03 )

工商检字1992年第79号

颁布时间:1992-04-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江苏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个人倒卖侨汇券如何定性问题的请示》收悉。现答复如下:侨汇券的管理不同于外汇券,对个体倒卖侨汇券的行为,同意你局依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进行定性,参照《投机倒把行政处罚暂行条例》第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进行处罚。

  附件: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1998年第87号  1998年12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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