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农[1994]83号
颁布时间:1994-01-30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市属农口国有企业、总公司(集团公司):
本市国有农口企业已从1993年7月1日起实施了新的财务、会计制度,根据财政部(93)财工字第460号通知要求,为规范财务、会计报表,更好地为国家和部门的经济决策提供准确的数据和分析资料,结合本市农口国有企业的具体情况,现对1994年月份会计报表的编报方法通知如下:
一、会计报表
(一)国有农口企业(农业、工业、商业、运输、建筑、服务等企业)应按月编报企业会计报表:
1.农会表1资产负债表 (月报)
2.农会表2损益表 (月报)
3.农会表3应上交及应弥补款项表 (月报)
4.农会表4营业外收支及主要指标情况表 (季报)
(二)国有农口企业已经改组为股份制的企业,除按财政局京财工(1993)2230号通知要求,编制股份制企业会计报表外,还应同时编报会农表3“应上交及应弥补款项情况表”,会农表4“营业外收支及主要指标情况表”。
(三)各企业内部管理,核算用的会计报表,由企业自行确定。
二、会计报表的报送
(一)各企业的会计报表于每月终了后6日内报给主管部门,同时应报给市财政局农财处一份。
(二)各企业主管部门除按规定报送全系统汇总月报表外,还应报送分行业汇总报表。报表和数据软盘于每月终了后10日内报市财政局农财处一份。
三、各企业主管部门按企业实际需要,统计各类会计报表的使用数量,于1994年2月5日前报到市财政局农财处,我们将尽快印刷和分发。1994年1月份的报表暂用93年的报表,新报表印出后再补报。
附件:农口国有企业会计报表编制说明
资产负债表
(一)本表各项目的填列内容与93年7月以后的报表相同。
(二)“补充资料3,本年累计归还长期借款”项目反映企业累计的归还长期借款数额。
(三)本表中“未分配利润”数额,应与“损益表”中的“未分配利润”项目累计数相一致。
损益表
(一)汇编企业户数,除了全部的独立核算的国有企业外,还应包括已改组为股份制的国有企业,原因有企业股份制改组或合资后的“母体”企业。其中:亏损企业与盈利企业户数分别填列。
(二)本表各项目内容及填列方法:
1.“主营业务收入”项目,反映企业销售产品,商品取得的收入和运输营运收入,工程价款结算收入及提供劳务、服务等取得的收入,还包括自产留用产品、幼畜成龄转作固定资产视同销售取得的收入。企业内部单独核算单位之间相互提供的产品取得的收入。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收入”所属明细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2.“营业成本”项目,反映企业的农业、工业已销售的产品,自产留用及幼畜成龄转作固定资产视同销售产品的实际成本,商品流通业已销售商品的进货原价,运输业的营运成本,建筑业已办理工程结算的已完工程成本,以及服务业成本等主营业的总成本。本项目应根据“营业成本”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3.“营业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在销售产品、商品和提供劳务,服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营业费用,应根据“营业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4.“营业税金及附加”项目,反映企业销售产品、商品运输营运、工程施工及提供劳务、服务等业务应负担的营业税、产品税、增值税、资源税和城市维护建筑税、农牧业税及教育费附加等。本项目应根据“营业税金及附加”科目所属明细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5.“其他业务利润”项目,反映企业除销售产品、商品,提供劳务、服务等主营业以外的其他业务收入扣除其他业务的成本、费用、税金后的利润(如为亏损应以“-”号表示)。本项目根据“其他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支出”科目的发生额分析计算填列。
6.“管理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各项管理费用,应根据“管理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7.“财务费用”项目,反映企业发生的财务费用,应根据“财务费用”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8.“投资收益”项目,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其中包括分得的投资利润,债券投资的利息收入,认购股票应得的股利以及收回投资时发生的收益等。本项目根据“投资收益”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如为投资损失,本项目以“-”号填列。
9.国家财政拨付给企业的政策亏损补贴及各项储备费用补贴。
10.“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项目,反映企业经营业务以外的收入和支出。这两个项目分别根据“营业外收入”和“营业外支出”科目发生额分析填列。
11.“利润总额”项目,反映企业全年实现的利润。如为亏损,则“-”号在本项目内填列。
(三)农会表2各项目计算关系如下:
1行=2行+3行
9行=4行-5行-6行-7行
14行=9行+10行-11行-13行
20行=14行+15行+16行+17行-18行
27行=20行+22行-24行-25行
28行=20行
35行=28行-29行-30行-31行
42行=35行-36行+37行+38行-39行
53行=42行-43行+44行-45行-49行-50行
应上交及应弥补款项情况表
(一)增值税各项目,反映小规模纳税企业应交、已交欠交的增值税。
(二)“一般企业增值税”项目,反映一般纳税企业有关增值税的情况。
“期初未交数”项目,反映纳税企业上年末欠交的增值税额,如为超交或未抵扣数用“-”号。
“销项税额”项目,反映企业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应收取的增值税额。
“出口退税”项目,反映企业出口适用零税率的货物向海关办理报关出口手续后,凭出口报关单等有关凭证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退税而收到退回的税款。
“进项税额转出数”项目,反映企业的购进货物,在产品、产成品等发生非正常损失以及其他原因而不应从销项税额中抵扣,按规定转出应由企业负担的进项税额。
“进项税额”项目,反映企业购入货物或接受应税劳务而支付的,准予从销项税额中抵扣的增值税额,“本期已交数”项目,反映企业实际交纳的增值税额。
(三)“应交财政利润”项目,反映企业应交财政利润的有关情况。
(四)相互关系
5行=2行+3行-4行
13行=7行+8行+9行-10行-11行-12行
期初未交+本期应交-本期已交=期末未交
期初未交+本期应补-本期已补=期末未补
本期应交所得税应与“损益表”中的“应交所得税”项目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