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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财政局转发人民银行《关于发现伪造1991年国库券的通报》的通知(失效)

京财债[1994]409号

颁布时间:1994-04-0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

  现将人民银行银传(1994)18号《关于发现伪造1991年国库券的通报》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附件:关于发现伪造1991年国库券的通报

  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分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最近,广西、四川等地陆续发现1991年版面值为5元、10元的假国库券,且假券数额较大,分布面广。现将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1991年面值10元假国库券的特征为:

  1.纸张为普通民用纸;

  2.采用电分机(或照相)制版;

  3.采用胶印印刷,套印不准,号码为胶印。

  二、1991年面值5元假国库券的特征为:

  1.纸张为普通民用纸,有荧光反映;

  2.采用电分机(或照相)制版;

  3.采用胶印印刷,线条模糊,号码为胶印。

  从今年4月1日起将发行二年期国库券,同时办理1991年国库券的以旧券换新券业务。各地接此通报后,应立即传达到所属从事国债业务的机构。各经办机构在收兑1991年国库券时,要熟记假券特征,认真查验券面,辨别真伪,谨防误收,以免造成资金损失。

  各级分(支)行如发现所辖地区有伪造的国库券,应及时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认真追查,迅速破案。同时,将有关情况逐级报中国人民银行总行。

  1994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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