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税[1996]1217号
颁布时间:1996-08-26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83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失效。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各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6]64号《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转发给你们,请依照执行。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监狱、劳教企业继续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的通知 (财税字[1996]64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