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深圳市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失效]

深地税发[2001]112号

颁布时间:2001-02-08 13:40:41.000 发文单位:深圳市地方税务局

各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国税函[2001]78号)转发给你们,我市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比照批复办理。

二○○一年二月八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