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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地方税务局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失效](2006.8.8)

粤地税函[2001]52号

颁布时间:2001-02-21 11:11:11.000 发文单位: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各市地方税务局、顺德市地方税务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出租不动产取得的固定收入征收营业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1]78号)转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二○○一年二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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