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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关于下发《2002年度会计报表(企业类)》的通知[废止]

财统[2002]26号

颁布时间:2002-10-11 00:00:00.000 发文单位:财政部

正保会计网校编辑注:根据“财政部令第34号文件”规定,本文件废止。

  为做好2002年度企业(单位)的会计决算工作,及时掌握2002年全国国有企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单位)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等基础信息,我们在2001年度企业会计决算报表编制的基础上,修改制定了《2002年度会计报表〔企业类〕》,现印发给你们,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本套报表为企业向财政部门报送的年终会计决算报告格式,适用于境内所有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和城镇集体企业编报。

  二、本套报表由报表封面、主表、附表和行业补充指标表组成,其中报表封面、主表、附表适用于所有行业的企业(单位)填报;行业补充指标表仅适用于相关行业的企业选择填报,具体填报范围为:粮食企业、铁路运输企业、民用航空企业、交通运输企业、农口企业、文教企业、邮电企业、对外经济合作企业、外贸企业、旅游企业、施工企业、烟草企业和供销合作社等十三类企业。

  三、本套报表为基层与汇总统一格式,基本单位填报级次为:大型企业(含大型企业集团)为第三级以上(含第三级)各级企业,第三级以下企业并入第三级进行填报;中小型企业为第二级(含第二级)以上企业填报,第二级以下企业并入第二级进行填报。

  基本填报单位是指具备法人资格、独立核算并能够编制完整会计报表的企业(单位)。

  四、各类国有企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单位)的《2002年度会计报表〔企业类〕》编制工作,要在全面做好清查资产、核实债务和权益,及正确结转损益等年终决算工作基础上,按照本套报表格式和编制说明等具体要求,以2002年12月31日年终会计决算结果和相关资料为基本填报依据,保证数据的真实、合法和完整,并按规定认真组织好录入、审核、汇总(合并)等工作。

  五、各类国有企业(单位)和城镇集体企业(单位)均使用本套报表格式,但实行分别组织的方式,即:分别布置落实、分别编制报表、分别录入微机、分别审核数据、分别汇总上报。

  六、以产权为纽带组建的企业集团须以编制的合并会计报表数据为本套报表填报基本依据。合并会计报表的编制原则、范围及编制方法按财政部《关于印发〈合并会计报表暂行规定〉的通知》(财会字〔1995〕11号)和《关于下发〈企业年度汇总会计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财统〔2000〕12号)执行。

  境外企业与境内企业报表合并时,以2002年12月31日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与相应币种汇率的中间价折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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