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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转发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的通知

颁布时间:1978-02-17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务院

  中央、国务院原则同意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望遵照执行。

  王、张、江、姚“四人帮”反革命集团对教育战线的干扰破坏十分严重,表现在高等教育方面尤为突出,致使高等学校的培养能力和教育质量大幅度下降,造成教育事业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严重不相适应的状况。

  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是一项战略性措施,对于推动教育战线的整顿工作,迅速提高高等教育的水平,尽快改变教育事业与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严重不相适应的状况,是完全必要的。因此,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不仅是教育部门的任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都要给予足够的重视,加强对有关院校的领导,积极支持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工作。

  为了加强各部委对面向全国和面向地区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和非重点高等学校的领导,需要对这些院校的领导体制进行必要的调整。少数院校由有关部委直接领导,多数院校由有关部委和省、市、自治区双重领导,以部委为主。调整领导体制的交接工作,分别由各部委与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办,争取早日完成。在交接工作完成以前,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继续抓紧这些院校的工作,抓紧整顿、充实和加强各院校领导班子,注意防止发生工作脱节等现象。交接工作完成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根据分工规定,继续加强领导,协助有关部委把院校办好。

  鉴于全国计划会议已经按照现行计划管理体制,对一九七八年各项计划做了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正在逐级向下布置。为避免发生脱节现象,已纳入一九七八年地方计划的各有关高等学校的劳动、经费、基建投资、统配和部管物资等计划,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安排执行,不予变动。

  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要深刻理解所肩负的重要责任,要谦虚谨慎,戒骄戒躁,树雄心,立壮志,兢兢业业,艰苦奋斗,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四个现代化的社会主义强国,做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部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报告

  根据党的十一大的政治报告中提出的“要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扩大和加快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的规模和速度,提高教育质量,以配合各项经济事业和科学技术事业的发展,适应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的号召,以及邓小平同志关于办好一批重点学校的指示精神,我部就恢复和办好一批全国重点高等学校问题,分别听取了各方面的意见,进行过多次研究,起草了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于一九七七年十月二十日分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革委会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征求意见。他们基本上同意征求意见稿,同时也提出一些补充和修改意见。

  据此,我们对原稿又做了修改。现将《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意见》(见附件)和有关问题报告如下:

  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原为六十四所(不包括军委所属三所院校),一九七0年前后撤销四所,目前尚有六十所。我部在征求意见稿中建议在这六十所的基础上适当扩大,增加到七十七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委要求再增加二十八所,共达一百零五所。从长远需要来看,这个数量不能算多,但考虑到学校原有基础和师资等条件,特别是高等教育的发展不能不受到经济基础的制约。从国民经济的现实情况出发,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数量,目前尚不宜增加过多,以便集中力量,办好一批重点院校,早见成效。同时,考虑到有些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委积极办好高等学校的迫切要求和一些高等学校的具体情况,我们意见,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数量,可以适当增加一些,第一批拟定为八十八所,约占现有高等学校总数四百零五所的百分之二十二。

  二、由于林彪,特别是“四人帮”动辄挥舞“条条专政”的大棒,搞乱了中央与地方的关系,也搞乱了建国以来逐渐形成的高等学校领导体制,使毛主席一再强调的中央和地方的两个积极性难以充分发挥,造成许多院校办学的困难。我们意见,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应根据与面向相适应的原则,进行必要的调整。

  面向全国和面向地区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少数院校可由国务院有关部委直接领导;多数院校由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双重领导,以部委为主。面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原则上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有关部委要给予支持。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有关部委普遍要求对面向全国和面向地区的非重点高等学校加强部委的领导。对于这些院校,拟参照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领导体制,也实行少数院校由有关部委直接领导;多数院校由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双重领导,以部委为主(领导分工,除院校一级副职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经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得一致后,由部委负责审批外,可与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相同)。这样,有利于各有关部委对本行业的高等学校统筹规划,充分发挥有关部委办学的积极性。根据各方面的意见,这部分院校共有八十所。为此,我们拟定了《国务院各部委领导的非重点高等学校名单》(注解:因学校情况有所变化,该名单略。),一并上报。

  改变这些高等学校领导体制的工作,需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委从全局出发,充分协商,妥善解决各项具体问题,避免工作脱节和拖延。我们准备会同有关部委共同研究改变领导体制的具体细则和实施办法,征求省、自治区、直辖市意见后,组织实施,争取早日完成交接工作。

  鉴于全国计划会议已经按照现行计划管理体制,对一九七八年劳动、经费、基建投资、统配和部管物资等计划做了安排,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各部委正在逐级向下布置。如果中途改变计划管理体制,难免发生脱节现象。因此,我们意见,已经纳入一九七八年地方计划的有关高等学校的各项计划,仍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安排执行,不再变动。

  三、在征求意见的过程中,有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部委提出,对山东海洋学院、上海化工学院及其分院等几所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和部委领导的非重点高等学校的归属、面向等做些调整。我们考虑,这些问题涉及许多具体情况,需要一定的时间与有关方面充分协商,不宜仓促处理。

  目前以维持现状暂不调整为好。待今后经过一段工作,有关方面充分协商取得一致意见后,再行报批。

  四、要处理好中央和地方的关系。各部委对一部分高等学校加强领导后,应在专业设置、招生和分配毕业生的工作中,适当照顾这些院校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需要。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可区别院校的不同科类,对专业设置、招生和分配毕业生的留成比例,商得初步意见后,纳入国家计划。

  五、“四人帮”对教育战线的干扰破坏十分严重,特别是对高等教育的破坏更为突出。目前高等学校普遍存在着师资缺乏,校舍紧张,教学科研设备陈旧落后、损坏严重的情况。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现有的师资、校舍、设备等条件,难以完成国家所赋予的教学、科研任务,急需采取强有力的措施,尽快加以解决。因此,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对解决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师资、经费、校舍、设备等方面的实际困难,要切实给予大力支持,以促使这些院校大干快上。

  六、许多理工科高等学校所设专业分属几个行业,几年来已逐渐形成有关专业分别由有关部委归口的办法。这种办法有利于各部委对有关专业的布局、方向、规模和安排科研任务等进行统筹规划,在高等教育的发展中起了积极作用。今后各部委对所属院校加强领导后,如何继续做好非所属院校有关专业的归口工作,还需要我部与有关部委共同研究,妥善解决。

  七、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是时代赋予我们的使命,关系到为在本世纪内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现代科学技术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教育战线能否源源不断地提供大量又红又专的人材。因此,请各级党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务院各部委,对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给予足够的重视,并在具体工作中给予积极支持。

  以上报告,妥否?请批示。

  附件:关于恢复和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意见

  一、十年来,教育战线遭受林彪、“四人帮”的干扰破坏,情况十分严重。他们对高等教育的破坏尤为突出,致使高等学校的培养能力和教育质量大幅度下降,造成教育事业与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严重不相适应的状况。为了尽快改变这种状况,不断扩大培养能力,迅速提高教育质量,使高等学校在为把我国建设成为具有现代农业、现代工业、现代国防、现代科学技术的伟大的社会主义强国的斗争中,充分发挥积极作用。当前急需在普遍进行整顿的同时,加强领导,集中力量,抓紧恢复和办好一批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力争在较短的时间内,使这些院校尽早培养出又红又专的高质量的各种人材,尽快拿出具有较高水平的科学研究成果,不断总结出办学经验,在建立一个适合我国情况,适应社会主义经济基础的教育制度方面,在向科学技术现代化进军中,发挥骨干作用。

  在教育实践中,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要带动一般院校共同前进;一般院校要推动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向更高的水平发展。重点带一般,一般促重点,相互提高,加速发展。根据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的需要及国民经济的可能条件,逐步扩大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范围,使高等教育事业为建设伟大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贡献更大的力量。

  二、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要贯彻落实党的知识分子政策,充分调动广大教师的社会主义积极性。要努力提高教育质量,为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有计划地培养又红又专的高质量的各种人材。要充分发挥高等学校是科学研究一个重要方面军的作用,积极开展科学研究工作,努力承担国家和地方的科研任务,为赶超世界先进科学技术水平做出成绩。要不断总结和积累教育改革和科学研究的新鲜经验,为迅速提高我国高等教育水平贡献力量。要切实贯彻勤工俭学,勤俭办学的方针。

  三、研究确定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原则是:现有师资、设备、校舍等办学条件较好,能够较快地扩大培养能力、提高教育质量、开展科学研究工作,为实现四个现代化做出较大贡献;体现教育事业的社会主义方向,和独立自主,自力更生,艰苦奋斗,勤俭建国的方针;加强薄弱环节和薄弱地区,加速边疆少数民族地区高等教育事业的建设。

  由于“四人帮”对国民经济的破坏严重,当前国家的经济力量还难以为高等教育提供更多的人力、物力、财力。为了能够使有限的力量,较为集中地用于较少的院校,早见成效,第一批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数量不宜增加过多。拟恢复原有六十所,增加二十八所,共为八十八所,各校名称详见《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名单》。(注解:因学校情况有所变化,该名单略。)

  四、为了切实办好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必须采取强有力的措施,扎扎实实地做好各项工作。

  根据有利于党的领导,有利于发挥中央和地方两个积极性,有利于在教学和科学研究工作中早见成效的原则,对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要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教育部应根据党中央、国务院的指示,研究制定有关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具体方针、政策和实施办法等。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应结合本行业、本地区的情况,组织所属全国重点高等学校贯彻执行。面向全国和面向地区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除少数院校实行有关部委直接领导外,多数院校实行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双重领导,以部委为主。部委负责贯彻教育事业的具体方针、政策;在国家统一计划下,负责院校的规划,专业设置,招生计划,分配毕业生,人员编制,劳动工资计划,科学研究,生产,教材,经费,外汇,基本建设,统配、部管物资和进口仪器设备供应等;协助省、自治区、直辖市检查督促有关院校对党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院校的党的建设、人事工作和政治思想工作,检查督促党的方针、政策和教育事业具体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组织经验交流,基本建设设计、施工,地方物资供应等。院校一级领导干部(包括党和行政的正、副职)的任免、调动,经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商得一致后,由部委报请中央、国务院审批;处系一级领导干部的任免、调动,经省、市、自治区和部委商得一致后,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审批。有关重大原则问题的处理,有关部委和省、自治区、直辖市要协商解决。面向本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全国重点高等学校,原则上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领导,有关部委要给予支持。

  加强党的领导,抓紧各院校领导班子的建设。争取在半年左右,配备好各院校的领导干部。全国重点高等学校的领导班子,要坚决贯彻执行党中央的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认真学习马列和毛主席著作,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参加集体生产劳动,密切联系群众,实事求是,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艰苦奋斗,团结战斗,熟悉业务,又红又专,成为全校师生员工的带头人。

  加强师资队伍的建设。从科研、生产部门选调部分专门人材,到全国重点高等学校任专职或兼职教师。有计划地选留高等学校普通班、研究班的优秀毕业生,补充教师队伍。采取以老带新、参加科研、短期进修等多种形式,不断地提高现有教师的政治思想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

  健全后勤机构,选派热心为大家服务,勤勤恳恳,甘当无名英雄的人充实后勤队伍,认真做好后勤工作,切实保证教学、科研、生产和生活的必要条件。

  1978年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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