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通字[1997]64号
颁布时间:1997-11-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 农业部 公安部 劳动部 中华全国总工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劳动人事厅、局,乡镇企业管理局,工商行政管理局,总工会:
近几年来,在外商投资企业、乡镇企业、私营企业等企业中,集车间、宿舍、仓库为一体(简称“三合一”)的厂房连续发生群死群伤的恶性火灾事故。1991年5月30日广东东莞兴业制衣厂火灾,造成72人死亡,47人受伤;1993年11月19日广东深圳致丽工艺玩具厂火灾,造成87人死亡,51人受伤;1993年12月13日福建福州高福纺织有限公司火灾,造成61人死亡,14人受伤;1996年1月1日广东深圳胜立圣诞饰品有限公司火灾,造成20人死亡,109人受伤;今年9月21日,福建晋江市陈埭镇横板村裕华鞋厂火灾,造成32人死亡,4人受伤。
“三合一”厂房之所以发生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主要是因为企业缺乏严格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措施,容易引发火灾;厂房设计不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要求,没有必要的防火分隔、灭火设施及疏散通道,火灾发生后,无法及时扑救和逃生;厂房内堆放大量可燃易燃原料和产品,火灾发生后蔓延迅速,且散发大量有毒气体,极易导致瞬间窒息死亡;厂房的窗户及阳台多用铁栅栏封死,致使逃生无路,伤亡惨重。
“三合一”厂房发生火灾后,极易导致群死群伤恶性事故,是危及安全的一大隐患。近几年来,有关部门开展的专项治理工作虽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问题仍未彻底解决。为吸取教训,杜绝群死群伤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为企业创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保障职工的人身安全,现就开展“三合一”厂房专项治理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统一部署,联合治理。各地公安、劳动、乡镇企业、工商行政管理及工会等有关部门要在当地政府领导下,进一步提高对“三合一”厂房隐患危害性和治理必要性、紧迫性的认识,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三合一”厂房专项治理工作的计划和措施,集中时间和力量联合进行全面检查和治理。在明年一季度前,要完成对本地区“三合一”厂房隐患的专项治理工作。
二、加大执法监督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坚决消除“三合一”厂房安全隐患。在这次治理工作中,要加大执法监督力度,下大力气解决“三合一”厂房问题。对隐患严重,极易造成群死群伤恶性火灾事故的,要采取限期搬出、停产停业等措施;对确有困难的,可适当延长整改期限,在期限内应采取在建筑物内部设置防火墙、封闭楼梯间以及在职工宿舍内设置直通室外的安全出口等措施,改善建筑防火及安全疏散条件,防止火势蔓延,确保人身安全。同时要采取单独建造集体宿舍等方法,从根本上解决“三合一”厂房问题。
三、密切配合,齐抓共管,把好源头关。对有“三合一”厂房企业的管理涉及公安、劳动、乡镇企业、工商行政管理、税务、城建、土地、外经贸等诸多主管部门,各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齐抓共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在规划、立项、审批、管理等各个环节中要严格把关,避免再出现“三合一”厂房问题。
四、落实安全责任制,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各项安全规章制度,落实安全责任制,定期进行预防事故安全演习,配备灭火设施和器材,并及时进行维护保养,确保完整好用。要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开展安全宣传和培训,提高职工安全意识,使职工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懂得如何进行报警和火场逃生,增强自防自救能力。
请各地于明年4月底以前将“三合一”厂房专项治理工作情况分别报公安部、劳动部、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全国总工会。 国家有关部门将适时进行联合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