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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2006年国家环境与健康论坛”的预通知

环办函[2006]273号

颁布时间:2006-05-17 11:12:53.000 发文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办公厅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加强和推进环境与健康工作,切实推动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的实施,我局将于2006年9月下旬在沈阳市举办“2006年国家环境与健康论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论坛组织

  该论坛由我局和卫生部联合主办,由中国环境科学学会和沈阳市环保局共同承办。世界卫生组织和欧盟为论坛的技术支持单位。

  二、论坛主题

  本次论坛会包括一个主论坛和两个分论坛。主论坛主题为“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的推进”。两个分论坛的主题为“突发性环境健康事件的监测、预警及应急措施”和“室内空气污染与人体健康”。

  论坛内容包括:

  (一)实施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的组织保障

  1、跨部门协调机制的建立、职责及运作模式;

  2、环境与健康的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

  3、环境与健康监测、监督体系;

  4、环境与健康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与管理。

  (二)实施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的科学保障

  1、环境与健康重点研究方向与优先领域;

  2、环境与健康问题调查方法研究与典型调查案例;

  3、环境健康风险评估与影响评价制度、技术规范;

  4、环境健康损害认定、评估技术与方法;

  5、各种环境介质污染与健康效应的关系;

  6、其它与管理相关的重要科研课题与技术。

  (三)落实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的保障措施

  研讨国家环境与健康行动计划的实施进度及考核指标体系的建立。

  三、参会人员

  国家有关部委、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局(厅)、环境监测站、卫生局、疾病控制中心、科研单位、大专院校从事环境与健康管理和科研工作的人员。此外,还将邀请世界卫生组织和欧盟等国际组织从事环境与健康工作的官员和专家参会。

  请各单位组织相关管理和科研技术人员做好参会准备。

  联系人:

  国家环保总局科技标准司 段小丽 魏晓琳

  电话:(010)66556225,(010)66556223

  传真:(010)66556224

  联系方式:北京市西城区西直门内南小街115号  邮政编码:100035

二○○六年五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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