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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6项部门应急预案的通知

安监总应急[2006]229号

颁布时间:2006-10-31 11:16:01.000 发文单位: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机构:

  我局制定的《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和《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5项部门预案已经国务院审查同意,《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总局审查批准。现予印发,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附件:1.矿山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3.陆上石油天然气储运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4.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5.海洋石油天然气作业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6.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二〇〇六年十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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