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国务院批转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革统计工作的报告的通知

颁布时间:1981-09-1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国务院

各省、市、自治区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革统计工作的报告》,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研究执行。

  统计工作是了解国情国力、指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手段。统计工作搞好了,才能编制出符合实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国家对经济的干预及经济理论的研究工作,才能有可靠的依据。因此,各级人民政府和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并把它作为改进经济管理的一项重要的基础工作来抓,列入议事日程,定期讨论检查。要认真加强农村人民公社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使统计工作建立在扎实可靠的基础上。要坚决反对弄虚作假,反对为了本单位利益而谎报或修改统计数字,保证统计数字的搜集和上报不受任何人的干扰。目前统计部门存在的力量薄弱问题,要切实予以解决;必需的统计业务经费和其他工作条件,要给以保证。统计部门要认真改进工作, 完善统计标准, 在搞好全面报表的同时,大力开展抽样调查和典型调查,努力提高数字的准确性,搞好综合平衡统计,加强经济分析和统计监督,使统计工作更好地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附:国家统计局关于加强和改革统计工作的报告(摘要)

  遵照紫阳同志一九八0年十月七日在国务院全体会议上的讲话精神,我们于去年十二月召开了全国统计局长会议。会议着重讨论了三个问题:

    一、如何加强和改革统计工作;

  二、讨论《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草稿);

  三、部署一九八一年统计工作。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统计工作的现状建国三十一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下,统计工作从无到有地建立起来,培养了大批干部,建立了统计制度,在各个时期搜集和整理了大量的统计资料,为党政领导研究和制定政策、编制和检查计划提供了重要依据。

  “文化大革命”时期,由于林彪、江青两个反革命集团的破坏,统计工作受到严重削弱。近两年来,在党的三中全会精神指引下,统计工作有了恢复和发展,统计力量有所充实,各省、市、自治区恢复了统计局,全国县以上统计部门的人员也正在逐步恢复到“文化大革命”以前的数量。统计工作是有成绩的。但是,必须看到,当前统计工作的基础确实太差。一方面,十年动乱所造成的恶果还没有完全消除,恢复的任务尚未完成;另一方面,随着调整、改革和四化建设的进展,现行的统计制度与新的情况越来越不相适应。目前的主要问题是:

  (一)有些重要的统计数字不准确。目前多数统计数字大体上能够反映实际情况和发展趋势。 但是, 仍有一些重要统计数字不够准确。 比如, 许多地方过去搞“压亩上钢”,少报耕地面积等。

  (二)统计内容不全,综合分析工作开展不够。目前统计指标的基本情况是:反映生产建设的多,反映人民物质和文化生活的少;反映数量的多,反映质量和效果的少;反映实物量变化的多,反映价值量变化的少;反映全民所有制情况的多,反映集体所有制和其他经济类型情况的少。统计指标内容还没有形成一个比效完整的体系,有很大一块还是空白,对经济情况的分析研究也很不够,不能满足领导机关指导国民经济的需要。

  (三)有些指标涵义不统一。我国的统计标准,基本上是根据计划部门和各业务主管部门管理工作不同的需要分别拟订的,互相之间矛盾很多,有些指标涵义不统一。如什么是基本建设,计划、统计、建设、财政部门有不同的理解。由于统计标准不统一,各部门的资料往往不能互相对比,更无法进行国际对比,也妨碍了电子计算技术的广泛应用。

  (四)统计调查方法不灵活。我国现行的调查方法,基本上是靠全面统计报表一种方法,很少运用抽样调查、重点调查、典型调查等方法。由于国民经济错综复杂,许多经济济活动很难用全面报表的方法取得资料,特别是在经济体制进行改革的情况下,如果不积极采用灵活多样的调查方法,很多资料就搜集不上来。

  (五)统计力量与任务不相适应。 随着经济建设的日益发展, 统计工作任务成倍增加,如全国工业、基建、商业、饮食服务业、人民公社等单位数,由一九六五年的一百五十八万个增加到近三百万个。但是,全国县以上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的现有人员,却比一九六五年还少。基层统计力量更为薄弱,很多人民公社没有固定的统计人员。随着国民经济的调整和改革,经济工作越做越细,对统计资料的要求越来越高,统计任务与力量的矛盾显得更加突出。

  形成统计工作落后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有社会原因,也有我们工作上的缺点错误,但主要是受“左”的错误影响。由于很长一段时间全党工作着重点没有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统计工作也就摆不上应有的位置。长期的闭关自守,使国际上先进的统计科学技术成果得不到及时交流和借鉴。两次大折腾,一次是“大跃进”,一次是“文化大革命”,特别是后一次,使统计工作横遭摧残,至今元气没有完全恢复过来。党的实事求是作风受到破坏。有些负责人借口统计数字为政治服务,随意修改数字,严重地影响了数字的真实性。也削弱了统计的监督作用。

  二、加强和改革统计工作的意见当前经济工作中出现许多新情况:一是国民经济进行大的调整,国家需要加强对宏观经济的计划指导和对经济活动的监督,要求及时地、全面地了解经济情况,统计工作显得越来越重要了;二是随着经济体制逐步改革,经济搞活了,统计工作的难度增大了;三是国际经济交往日益频繁,需要加强国际对比,统计部门搜集整理国外资料和对外提供资料的任务加重了。面对这些情况,统计工作必须迅速加强和改革。

  我们认为,今后我国统计工作的努力方向是: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的指导下,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通过总结三十多年统计工作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在思想上继续清除“左”的错误和其他错误的影响,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在组织上切实加强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迅速建立起强有力的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在业务上以建立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核算体系为中心,加强专业统计,改革统计制度方法,采用新的计算技术,准确地、及时地、全面地向各级领导机关和社会各方面提供统计资料。今后五年内,在业务建设方面要重点抓好以下四项工作:

  (一)提高统计数字的准确性。

  把统计数字搞准, 是关系到贯彻执行党的方针、 政策,发扬实事求是作风的重大问题。请各级人民政府和各单位加强对统计工作的领导,支持统计人员如实反映情况,保障统计数字的及时搜集和提供,不受任何人的干扰。统计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切实做好以下几件事:1.迅速加强基层统计工作。所有企业、事业单位和农村人民公社,都要加强统计力量,健全基层核算制度。2.确立统计责任制度。统计数字是否准确,要分级负责。3.加强统计数字的核查工作,逐步建立统计数字质量的检验制度。4.有重点地查清某些有关国情国力的重要统计数字。遵照中央和国务院决定,一九八二年进行人口普查。统计耕地亩数,以农业部门为主,利用航测和卫星照片资料,结合地面重点调查,先大体测算出各省、市、自治区的数字,以后再进一步测算出各县的耕地亩数。

  (二)建立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核算体系。

  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核算体系的主要内容包括五个方面:国民收入统计,投入产出统计,综合财政信贷统计,国民财产统计,国际收支统计。考虑到各省、市、自治区的统计工作发展不平衡,在步骤上先把全国的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核算体系搞起来,今后五年内着重抓好以下几点:1.完善国民收入统计。2.会同国家进出口管理委员会、国家外汇管理总局在一九八一年着手建立国际收支统计。3.会同国家计委、财政部和中国人民银行在一九八二年着手建立综合财政信贷统计。4.会同国家计委逐步开展投入产出表的研究工作,争取编制一九八三年的全国投入产出表。5.会同财政部争取在一九八四年把国民财产统计建立起来。

  社会和人口统计,与国民经济综合平衡统计核算体系有密切联系。我们还拟根据我国的实际情况,逐步加强社会人口统计,内容包括人口、劳动、居住、教育、文化、环境保护、社会治安等方面的统计。

  (三)统一统计标准,改进统计方法。

  统计分类和统计制度的标准化,是一个国家指导和管理社会化大生产的一项客观要求。因此,必须把计划、统计、会计和业务核算的各项标准统一和协调起来。当前急需研究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1、物质生产部门与非物资生产部门的划分;

  2、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3、居民职业分类;

  4、各种经济类型分类;

  5、农业人口与非农业人口的划分;

  6、职工人数、工资总额的涵义;

  7、基本建设和固定资产投资的涵义,等等。这些问题,理论性强,建议经济研究中心和社会科学院召集有关部门进行研究讨论。至于具体方法制度方面的改革,建议由国家计委、国家统计局、财政部、人民银行、国家标准总局等部门,并吸收有关科研单位和财经院校参加,共同组成国民经济核算标准协调小组,负责审定计划、统计、会计、业务核算的分类标准和计算方法,重大制度方法的规定,报请国务院审批。

  积极推广抽样调查,做到统计调查方法灵活适用。要组织各部门、各地区对现行统计报表进行一次清理和整顿,取消不必要的报表和某些繁琐的、不切实际的指标,逐步做到统计报表相对稳定。今后布置新的统计任务, 增加新的统计指标,凡是适合用抽样调查的,就不用全面报表;现在已经建立的全面报表制度,适合改用抽样调查的,要逐步用抽样调查代替。今明两年,首先要把城乡居民家庭收支、零售物价指数、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等方面的抽样调查建立和健全起来。同时积极地、有计划有步骤地开展农产量抽样调查,以提高农产量统计数字的准确性。还要深入开展典型调查和重点调查,掌握经济发展变化情况。

  除了以上统计调查方法以外,还要充分利用财政、银行、税收、工商管理、交通管理等各部门的业务资料。有关部门要承担向统计部门提供这方面资料的任务。

  (四)加强统计分析和监督,开展经济预测,提高计算技术水平。

  要努力发挥统计部门占有各方面大量资料的优势,着重从综合平衡和宏观经济效果的角度,对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当前经济调整中的迫切问题进行分析研究。同时加强对微观经济的服务和监督,反映微观经济活动是否符合宏观决策的要求。

  要广泛运用电子计算机进行数据处理,积极筹建数据库。同国家计委一起,争取在一九八一年内把各省、市、自治区的电子计算站建设起来(西藏暂时缓建)。要调配必要的技术骨干,提高使用计算机效果。

  要以马列主义政治经济学的理论为指导,努力学习和运用数学方法,进行经济分析和预测。

  三、建立强有力的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为了顺利地实现上述统计业务建设任务,必须尽快地建立起一个强有力的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切实改变目前统计机构薄弱和统计法制不健全的状况。根据我国统计工作的历史经验和当前的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建议:

  (一)加强对统计工作集中统一的领导。

  统计工作的特点是统一性强,全国千千万万个基层单位,必须按照统一的制度、统一的标准、统一的计算方法填报,才能汇总出符合质量要求的全面统计数字。因此,在统计工作中必须建立集中统一的领导体制。根据国务院规定,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由各级政府直接领导。建议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的统计机构,原则上也由各部委、各直属机构直接领导。 各级统计部门的业务工作, 受国家统计局统一领导。国家统计局规定的统计制度、 方法和表式等, 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必须贯彻执行。各地区、各部门的统计机构,除完成国家规定的统计任务外,还要努力完成本地区或本部门领导机关安排的统计任务。

  (二)健全统计机构,充实统计人员。

  统计工作量大面广,许多重要数字,都涉及到千家万户,需要动员很多人去搜集、整理。统计机构不健全,力量不充实,统计工作是难以搞好的。因此,迫切需要建全统计机构。有些地区行政公署、州、省辖市和县还没有设统计局的,要尽快恢复和建立起来;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应根据工作需要,设立统计司(局)或统计处(室)。

  为了适应目前统计工作任务的需要,全国县以上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的人员编制,尚未恢复到一九六五年实有人数的,应按一九七九年《国务院关于加强统计工作充实统计机构的决定》,尽快落实下来;并建议从一九八二年起在一九六五年实有人数的基础上增加编制五千。具体分配方案,由国家编委、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共同研究,下达给各省、市、自治区。新增加的统计人员,要按照规定的条件,择优录用,保证质量。

  为加强对重要统计数字和经济情况的抽样调查,拟建立农村和城市两支抽样调查队。农村抽样调查队主要搞农村经济调查、农民家计调查和农产量抽样调查;城市抽样调查队主要搞职工家计调查和职工生活费用价格指数调查。两支专业调查队编制人员暂定二千五百人(现有职工家计调查人员编制四百六十人,尚需增加二千零四十人),由国家编委、国家统计局和财政部共同研究分配方案。

  要切实加强农村人民公社和企业、事业单位的统计工作。统计数字是从基层来的,基层统计力量薄弱,统计工作就没有扎实的基础。我们建议,农村人民公社在现有人员中确定一名专职计划统计员,不另增拨编制。地方各业务部门以及企业、事业单位,也应根据规模大小和工作需要,设置统计机构或配备与工作任务相适应的统计人员。

  (三)统计干部实行分级管理,并保证统计部门必需的业务经费。

  为了保持各级统计干部的稳定,地方各级统计局局长、副局长和统计师的调动,应征得上级统计部门的同意。

  为了保证各级政府统计部门的业务经费,经与财政部研究,从一九八二年起,统计业务经费原则上由省、市、自治区统计局统一管理,单列户头,纳入预算,专项拨付。在条件成熟时,再由国家统计局统一管理全国统计业务经费。

  (四)加强统计干部培养教育工作,积极开展统计科学研究。

  为了使统计干部担负起繁重的统计任务,必须加强干部培训工作,分级负责举办各种形式的统计业务训练班,争取五年内把现有干部轮训一遍。

  办好大专统计院校。已征得教育部同意,在中国大学增设一个计划统计学院,其中统计专业四百人。由我局直接管理的统计中专学校,现在只有西安和成都两所,今后五年内争取逐步在华北、东北、华东、中南四个大区各办一所。

  积极开展统计科学研究工作,并有计划地开展统计学术的国际交流。经同联合国统计司和一些友好国家统计机构商定,将陆续派一些专家到我国讲学或办各种统计训练班。同时派出一些合格的人员出国留学或实习。

  四。积极草拟统计法规统计数字关系到对一个地区、一个单位工作成绩的评价,有些数字还关系到干部、群众切身的物质利益。这种利害关系常常反映到统计工作中来,干扰统计数字的准确性。为了使统计工作做到有法可依,明确国家机关、群众团体、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公社和公民在统计方面的权利和义务,保障统计人员行使职责,保证统计数字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统计的服务和监督作用,必须在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中,制订统计法或统计条例。会议经过讨论,初步草拟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征求意见稿),拟发给各地区、各部门和基层单位充分讨论,把大家意见集中起来进一步修改后,再报国务院审定。

  以上报告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地区、各部门参照执行。

  一九八一年八月二十五日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