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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财政局关于编制2005年度部门决算报表的通知

沪财库[2005]45号

颁布时间:2005-12-07 00:00:00.000 发文单位:上海市财政局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

  为了做好本市2005年度的部门决算工作,现将2005年部门决算报表、编制说明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决算的编报各级主管部门要重视和加强对决算编审工作的组织领导,会同同级财政部门做好决算的布置工作。对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决算应加强组织审核,在确保各项决算数据正确无误后,方可汇总报送同级财政部门。各区县财政局要认真做好决算的组织协调工作,由国库科(未设立国库科的由预算科)牵头做好决算的编报工作。

  纳入2005年部门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原则上应逐户编制和录入部门决算报表。

  二、关于报送的时间各市级主管部门应按部门预算的报送渠道,于2005年1月25日前将本部门、本系统经审核汇总的决算报市财政局有关处室。

  各区县财政局应于2005年2月28日前将本地区经审核汇总的决算报市财政局国库处。

  三、关于报送的内容各级主管部门报送同级财政部门的本部门、本系统的决算和区县财政上报市局国库处的本地区的决算包括:

  1.汇总的决算报表一式一份(其中:分科目报表可打印至类级,金额单位“万元”)。

  2.含汇总的全部数据的软盘(含汇总及全部分户、分科目数据)一式一份。

  3.决算填报说明(按规定的格式进行填报)、决算分析报告(按规定内容进行分析)一式一份;附电子文档。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二00五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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