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价费[2004]157号
颁布时间:2004-04-19 00:00:00.000 发文单位:江苏省物价局、 江苏省财政厅
省公安厅,各省辖市及常熟市物价局、财政局: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国家有关专项治理工作要求,现决定取消以下4项收费:
一、电子警察监控机动车违章曝光公告费(120元/次);
二、拖拉违章停放车辆收费(12座及以下客车、2.5吨及以下货车200元/辆次,12座至20座客车、2.5吨至5吨货车250元/辆次,20座及以上客车、5吨及以上货车300元/辆次);
三、101免检证工本费(3元/证);
四、向建筑企业(包括从事土木工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的新建、扩建、改建活动的企业)收取的治安联防费(50人以下的经营者2——3元/人。月,50人以上的按应选派人数180——220元/人。月收取)。
五、以上收费项目和标准自2004年5月1日起停止执行。
二00四年四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