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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转市财政局关于建立区级财政的报告的通知

颁布时间:1984-12-08 00:00:00.000 发文单位:南京市财政局

  关于建立区级财政问题,酝酿很久。目前市财政体制改革方案已得到省里认可,建立区财政的条件已趋于成熟,特根据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搞活经济的十项改革意见,结合现行财政管理体制制定《南京市区级财政试行办法》随报告附上,请审批。

  鉴于区财政将从一九八五起试行,因此年前有大量准备工作要做,目前迫在眉睫,并报请市领导帮助解决的问题如下:

  1、区建立一级财政后,必须设置区级国库承担各级库款的划介和区留成收入的计算等任务,要请市人民银行予以支持。

  2、现税务部门是按条管理的,各区无独立的征收机构,区财政收入任务百分之九十由区税务部门承担。因此区税务、财政两部门的收入征管结报关系务请税务部门给予支持。

  3、目前区财政局人员编制不足,新体制实行后每区需要十五人左右,而目前每区仅五至七人,且素质不高,很难胜任一级财政任务,要求各区尽快充实配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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