颁布时间:2004-06-1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大连市人事局 大连市财政局
各区、市、县人事局、财政局,市直各部门:
现将省人事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辽宁省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辽人[2004]100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遵照执行。
1、符合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评审报名条件的人员,所报材料需采用A4纸打印,按统一要求装订,经主管部门审核后,于8月底前由主管部门报市人才服务中心考评部(地点:沙河口区迎春街45号,电话:84352501)。
2、教授、研究员级高级会计师评审收费标准按现行有关规定执行。
大连市人事局
大连市财政局
二00四年六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