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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财政厅转发财政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个人自费购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云财外[2002]96号

颁布时间:2002-11-12 00:00:00.000 发文单位:云南省财政厅

  省委有关部门、省人大办公厅、省政府各厅局、各直属机构,省政协办公厅、省高 院、省检察院、各人民团体、武警总队,各地、州、市财政局:

  现将财政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个人自费购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预[2002]530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有何问题,请及时向我厅反映。

  本标准自200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云南省财政厅

  二○○二年十一月十二日

 财政部关于调整因公临时出国(境)人员个人自费购汇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预[2002]53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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