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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转发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京财税[2001]2422号

颁布时间:2001-12-2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北京市财政局

各区县财政局、地方税务局、市地税局各直属分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社会力量办学契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一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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