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库

北京市财政局、北京市劳动局转发财政部、劳动部《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定》的通知

京财工[1992]884号

颁布时间:2002-06-04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财政局,市劳动局

市属各总公司(局)、财政各分局,各区县财政局、劳动局:

  现将财政部、劳动部(92)财工字第68号《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定》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劳动部关于工人考核费用开支的规定

回到顶部
折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