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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教育局、北京市人事局、北京市财政局关于转发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禁止在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中乱收费的通知》的通知

京教人字[1993]41号

颁布时间:1993-11-25 00:00:00.000 发文单位:北京市教育局

各有关区县教育局、人事局、财政局:

  现将国家教育委员会、人事部、财政部《关于禁止在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中乱收费的通知》(教人〔1993〕66号文)转发给你们。我市今年将从郊区县中小学代课教师中选拔录用100名教师,在这次录用工作中各区县均要严格执行通知中的有关规定。

  附件:国家教育委员会 人事部 财政部关于禁止在民办教师选招公办教师中乱收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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